北京2017年中考招生计划说明

2017-05-22 10:43:22来源:网络

  为了方便中考生和家长报考,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北京2017年中考招生计划说明》,供大家参考。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7〕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7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公布

  体育现场考试日期:5月2日—31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2:30—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评卷工作采取分区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体育考试成绩公布时间:6月5日12:00

  中考成绩公布时间: 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报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各专业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体检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和乡村计划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乡村计划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30分。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各招生方式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市级三好学生、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可参与直升的集团校范围为特殊说明栏中括号内注明的学校)等各类直升待遇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直升学生的普通班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体检表”、“中考成绩单”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5月12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微信扫码加入【初中群】免费领取

6G初中全科学习资料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初中学英语资料大礼包合集

扫描下方二维码自动领取

初中资料
更多>>
更多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