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18中考录取政策

2018-03-09 17:08:22来源:扬州网

  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江苏扬州2018中考录取政策》,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1.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市下达的总额内自行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中、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

  2. 规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学校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 实行热点普通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充分录取。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原则上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招收指标生。

  4.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依法享有与公办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当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申请跨省辖市就读民办高中学校,该民办学校须有经扬州市教育局批准并纳入扬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手续须在扬州市教育局办理,否则即使被外大市民办学校录取也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5. 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自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6. 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特招优秀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8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31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收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11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校长的责任。

  7. 扩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扩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8.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要求,今年全省继续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江苏省南通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简称航空实验班)。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航空实验班”招生的统一要求和序时,做好2018年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9.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批准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0. 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中考升学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需要回到城区、县(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学生,必须将其学籍转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后开展中考报名工作。

  11. 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严格执行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的有关规定,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市教育局将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全市中考承担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双重功能,是衡量义务教育巩固率的重要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对违规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市教育局党廉办(87361122)和基教处(87361110)反映;市教育局将对中考报名情况与学籍库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2.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3.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查实的会考集体舞弊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校长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18中考二轮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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