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知识点讲解: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2018-08-11 11:05:00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初二政治知识点讲解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供同学们参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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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19年中考 初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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