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龙岩中考与高中招生政策方案出台

2012-03-02 00:00:00来源:互联网

  3. 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总分的投档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50分,如果生源不足,则取消剩余计划。

  4. 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5. 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在中考前一个月内向招生学校(三级以上达标学校)推荐,由招生学校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五)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10%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市初中四率先进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学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保送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录取批次,根据志愿,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择优录取。

  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管理

  (一)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投诉。

本文关键字: 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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