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巴彦淖尔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2016-03-18 14:46:04来源:网络

  2016全国各地中考政策已经陆续出台,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2016内蒙古巴彦淖尔中考照顾加分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中考政策加分和审核认定 (蒙语授课考生除外)

  1.政策性加分项目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以上两项加分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三年五次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另加政策性加分。

  (3)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4)军人子女政策加分依据《巴彦淖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录取时在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2.审核认定

  (1)少数民族、归侨、教师子女审核认定程序

  ①班主任负责初审并将原件复印件报学校复审。符合加分条件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旗县区教育局留存),户口簿复印户主及考生页。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2)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巴彦淖尔市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进行复审。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3)要求

  ①学校应于5月16日—5月20日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并留图片资料备查。

  ②各旗县区于5月27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上公示。

  ③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华侨证明原件的考生,或审核中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不予资格确认,对于伪造加分证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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