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珠海异地中考政策:满足“3个3年”

2019-03-07 16:19:20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2019广东珠海异地中考政策:满足“3个3年”》,供同学们参考。

  今年入读珠海的中小学都有哪些要求?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珠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小学、初中入学依然坚持“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原则。指标生方面则维持了去年的30分指标线。对于“异地中考”,今年开始,必须满足“3个3年”才可报考,居住证等相关要求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满足即可。

  择校将无法参与指标生分配

  据介绍,今年小学、初中入学仍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另外,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区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

  在班额方面,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等方式,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禁止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民办学校不得设置学前班

  据了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可登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具体按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因疾病等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积分入学方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和已制定的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工作,公示符合资格名单,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核准其招生计划。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提前录取学生

  对于今年珠海中考,《通知》表示,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应按学科课程标准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注重考查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今年,珠海将继续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要纳入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

  自主招生方面,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和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各校5%招生计划以内,各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结合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通知》表示,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珠海当年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自行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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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中考”居住证

  时限认定人性化

  对于不少外来务工家长关心的异地中考问题,记者获悉,2019年开始,珠海异地中考的条件为“3个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珠海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初中3年完整学籍。

  具体认定方面,记者了解到,关于居住证认定,审核时,已满足时限要求的予以认定;审核时不满足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19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且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19年8月31日)的,也可予以认定。社保缴费认定同样可以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对于合法稳定职业认定,可以提供《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父母在农村务农的,持有土地承办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考生父母自有房、租赁)的:考生父母自有房的,提供不动产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也可以予以认定。

  此外,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父母分别符合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条件,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均为珠海市户籍的,考生将户籍迁入珠海市可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异地中考”今年必须满足“3个3年”

  1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 在珠海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

  3 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初中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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