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18中考报名问答

2018-03-20 10:57:05来源:新东方在线

  二十六、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二十七、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可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的精神,2017年起,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八、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3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进行资格复审。复退军人子女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复审。

  二十九、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三十、有关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2.“三侨生”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书》(《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505-1508号,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电话: 83517343)。

  5.社保: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 电话:12345、12333

  6.出租屋服务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  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

  (1)广州市外国专家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5590501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3568051

  (3)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国际人才城401,服务对象: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和增城区辖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2012210

  (4)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咨询电话:020-34689084

  (5)广州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服务对象:海珠区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9231202、34371347

  三十一、如何申请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三十二、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

  三十三、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以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为准)。

英语+新概念学习资料大礼包

微信扫码关注 自动获取网盘链接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初中学英语资料大礼包合集

扫描下方二维码自动领取

初中资料
更多>>
更多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