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05-22 14:06:28来源: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热点”学校择校问题。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18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附件1-1

  合肥市市区2018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2018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排球、手球、健美操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实施。其他学校艺术类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五)校园篮球类。

  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本文关键字: 合肥中考 东莞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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