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9-12-16 14:12:41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稳妥推进改革。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外语口语测试。

  3.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等级、“合格”或“不合格”等多种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可以分数呈现,也可以等级呈现;音乐、美术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呈现形式由各市确定。

  各科目的分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设定。科学确定体育与健康考试的项目和分值,引导学生上好体育课,加强体育锻炼。

  5.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市具体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由各市按照省颁布学科标准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2017年制定实施办法,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1.加强指导。省教育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南,确定评价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分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2.建立档案。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规范操作。各校和教师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指导学生录入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每学期末,各校要组织管理员、教师整理遴选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导入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校开展的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活动记录,对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数据自动导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系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抽查。

  4.结果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各地根据不同的录取模式,运用合理的方式使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依据。同时为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

  5.试点先行。2017年制定实施办法,全省统一启动试点工作,并从2017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开展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申报的基础上确定铜陵市和马鞍山市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试点市。试点市于2017年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底之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从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计算成绩科目模式进行试点。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

  2.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基本方法为:先按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内容分项以等级呈现,再将分项等级转化成分数累计成总分,最后根据呈现方式需要,转化为百分制分数呈现,或转化为等级呈现。

  3.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计分科目可以采取各科(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分数呈现计算总分录取法、或各科成绩以等级呈现等级分类排序法、或部分学科成绩以分数呈现部分学科以等级呈现“分数+等级”录取法等;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非计分科目以成绩合格在录取中作门槛设置,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采取等级分类排序法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录取成绩的办法采用由学生按自愿原则选择加到相应学科原始成绩,再划分等级。

  试点之外的其他市,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 在全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选择有资格优质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名额,将特长生招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严格规定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时设为提前批次录取。参加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等次,具体由各市确定。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各地要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

  1.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市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联合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设最低控制线。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招生批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本省户籍在省内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招生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要妥善解决好本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的问题,具体办法和政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保留的即皖教基〔2017〕7号规定的6项加分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申报改革试点。改革试点一般以市为单位申报并组织实施,对积极申报并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的市,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2017年省教育厅出台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铜陵市和马鞍山市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让学校、社会早知道,有序推进各项改革。2019年、2020年实施考试招生录取综合改革的市,要在上一年的8月底之前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市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科室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训,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化管理平台。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市要强化运用,发挥好平台的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字: 安徽中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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