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9-12-17 15:47:31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2.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统筹研究和推进命题改革,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考试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

  3.明确命题方式。我省命题方式仍采取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其他地区委托省里命题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探索自主命题。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地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和“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在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级15分、初中二年级15分、初中三年级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意见,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附件2: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省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家校联动育人。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激励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要及时肯定成绩、表彰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参与性原则

  立足于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

  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本文关键字: 吉林中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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