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

2021-07-01 17:35:02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第38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等9项竞赛为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名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名单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禁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此外,《通知》还强调,竞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须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此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针对中小学奥赛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教育部已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项目,现有的5项奥赛只面向高中阶段的学生,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任何竞赛项目包括获奖成绩,均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晋教基函〔2021〕39号

  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教基函〔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第38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等9项竞赛为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底前。人员聚集的竞赛活动需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禁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单位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完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健全异议处理机制、监督机制等,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参赛造假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名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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