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17中考录取政策

2017-04-17 15:01:05来源:网络

  (三)录取办法

  2017年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仍实行“一平台”、“两优先”、“三个不”的原则进行。即全市招生录取统一由省招生平台“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总分一次性自动完成。录取时,分数高的学生优先进入平台录取,同一个学生填报在前面的志愿优先录取。全市录取结束后,不补录,不退录,不换录。

  襄阳四中、五中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实行资格线控制制度,低于襄阳四中、五中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统一平台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签录手续。

  考生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机构管理,各高中学校凭签录名册提取考生档案。

  整个招生录取状态和结果,学生及家长均可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

  襄阳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襄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四、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招生是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办学需求,单列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机构要加强特长生招生过程管理,要组织和监控特长生的特长水平测试。特长水平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是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7年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于2017年6月2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高中学校要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组织招生、严禁跨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误导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招收“三限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宣传、有偿招生和不文明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襄阳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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