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天水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2020-06-10 14:09:54来源:网络

  2.7月20日前,市一中将麦积、甘谷、秦安、武山、清水、张家川县等五县一区报考本校的考生名单送达考生所在县区。7月26日前,五县一区将报考市一中考生的生地补考成绩报送市一中。市一中录取结束后,于7月28日前,将未被录取的五县一区考生中考信息送至五县一区教育局,确保未被市一中录取的考生及时参加本县区的中招录取。

  (五)录取分数线划定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中考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照顾加分成绩),划定每所高中各类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长生资格校普通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专业成绩分数线由招生校确定后,报县区教育局审定。7月26日,市一中联系市中招办、秦州和麦积两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控制录取分数线。8月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向市中招办上报辖区内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数量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见附表3)。

  (六)建档录取建籍

  1.建档对象及内容。各县区教育局对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档案资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生物、地理成绩。

  2.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市一中全面做好考生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工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含C等级)以上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有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考生,可到职业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和特长生后均衡生的办法。具体如下:

  (1)统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实行专业、中考总成绩双上线原则,在专业成绩达到县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特长生招生主体责任,严把关口,按照规定的招生比例,坚持双上线基本录取标准,坚决防止违规招生。

  (3)均衡生录取。在特长生、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在规定分数线内完不成均衡生招生计划,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市一中7月26至28日进行;各县区7月29日至8月12日进行。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中职学校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并在11月10日前做好中职生补录工作。市以外中职学校按照省上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5)普通高中市内跨县录取。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和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县域外招生审批手续后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7月29日前,市一中将录取考生花名册(包括中考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新生类别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备查。8月15日前,市内民办高中将招收的市内县外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中考号、身份证号、户口证明、中考总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中招办审定。

  (6)补录及建籍。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完成。10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辅号(学考号)库建立工作,并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辅号库,即《2020年天水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中职学校新生注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复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审定后,在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库中调取学生档案,为录取考生建籍(高一新生学籍调档工作由会考科负责)。

  六、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精神,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2.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4.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5.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初中三年均在张家川县内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学籍均为张家川县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7.对我市选派赴湖北武汉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子女和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直系子女,中考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各类照顾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享受。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招生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靠实工作职责,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

  2.加强中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天水市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县区的中考考务管理工作。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卷征订与保管,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聘培训,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登分、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密程序,严肃考纪,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确保中考的公平、公正。

  3.严格中招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中招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遵从考生志愿,以中考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实行招生计划公开制度,严格录取程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禁止擅自提前招生和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擅自降分、变通等手段违规招生,严禁做违规招生宣传和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市县区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中招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中招改革平稳推进。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有关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营造良好的中考招生环境。

  八、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伏平同志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本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本文关键字: 2020天水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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